×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相关推荐了解更多 +
绮惠动态 | 携手共进:深化涉外法律服务合作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与绮惠律所共启东盟商事仲裁实务研究新征程
2025年4月2日,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第一次会议在我所顺利召开。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宣传组组长何静率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会,绮惠法律研究院院长吴春燕携
绮惠动态 | 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友生莅临我所调研指导
3月12日上午,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友生、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高弘倞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我所首席合伙人李梅、首席顾问邢军、管委会主任罗粲林及在所合伙人陪同调研。 在我所合
绮惠动态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莅临我所调研
2月27日下午,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研究咨询处处长黄河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律所首席合伙人李梅、研究院院长吴春燕、律所管委会主任罗粲林及在所合伙人共同参与交流。 首先,黄河处长一行
绮惠动态 |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
2025年2月26日下午,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处长王建斌、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三级主任科员陈毓恒及重庆市司法部门相关领导一行莅临我所指导交流。我
研究成果
绮惠说法 | 不应简单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2020-06-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
绮惠说法 | 被犯罪行为伤害,无法获得残疾赔偿金?最新司法观点这样认为
2020-06-1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
绮惠说法 | 股权变动对股权质权之影响
2020-06-15
“由于股权自身具有较强的变动性,因此股权质权设定后,所质押之股权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动,如股权产生出股息、公司增资扩股以及出质人未经质押权同意擅自转让股权等,这都会给
绮惠说法 | 离婚协议对房屋权属的约定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
2020-06-15
案情 2016年12月15日,经法院判决确认,林某应返还王某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00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继续查
绮惠说法 | 股东合作协议中对关于罚款权的内容是否有效?
2020-06-11
01 案例来源『湖北省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2015)张中民二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为方便论述,案例引用时略作改动。02 基本案情2010年4月26日,绿源房地产公司的肖某、毛某、周某、
绮惠说法 |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2020-06-11
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持肯定和否定意见的皆有之。持肯定意见的认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是从工程款中预留的部分,应与工程款一样
绮惠说法 | 对破产债权有异议怎么办?
2020-06-11
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那么如果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企业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绮惠说法 | 公司决议违法,是否影响对外担保的效力
2020-06-08
『案情』2017年6月,丰盛公司向农行河西堡支行借款3亿元,同日,瓮福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为丰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6月,丰盛公司未按期还款,农行河西堡支行向法院起诉
绮惠说法 |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务问题研究
2020-06-05
01. 主体 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合同解释(二)》),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承包人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主张优先受偿的仅限于工程价款。而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
绮惠说法 | 最新!对伤医、杀医者将依法严惩
2020-06-05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整个世界都笼罩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在与疫情抗争的过程中,最为辛苦、风险最大的便是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经过抗击疫情之后,社会对于医务
绮惠说法 |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020-06-05
观点一 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民一庭出版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1辑(总第65辑)一书,在“民事审判信箱”栏目中对各地方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其与总包人或转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总包人或者转包人不主张或者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有
绮惠说法 |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解读与应用
2020-06-05
我国民事诉讼法253条(原232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钱给付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学理上说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