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惠说法 | 谁可帮人打官司

浏览: 时间:2019-08-12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众所周知,律师可以帮助打官司。如果不是律师,可以帮人打官司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注意,不是律师,帮人打官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面把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总结例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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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列表可以看出,非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具体情况共有三种。第一种情况,三大诉讼案件中,都允许当事人的近亲属进行诉讼代理或辩护,但具体近亲属范围不完全相同。民事诉讼的范围最广,分类概括为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都可以。行政诉讼中近亲属范围采用列举式,具体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刑事诉讼中范围最窄,仅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其“近亲属”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上述规定,既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也考虑了案件性质,符合合人情常理。

第二种情况是有关的单位推荐的人。实际上每个当事人都与所在社区、单位及其社会身份有关的社会团体有着紧密的关系,所以有关单位可以为其推荐公民作为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同样不同类型案件可推荐的具体单位也有区别;民事、行政案件是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而刑事案件则仅限于人民团体和所在单位,注意是“人民团体”而不是“社会团体”,另外,社区不可以。

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两类人员只可以进行民事、行政代理,不可进行刑事辩护。其中的“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与当事人存在真实、持续劳动关系的职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类似,是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依法执业人员,但只能接受当事人一方归属本辖区(“本辖区”指其执业的基础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和直辖市的区或者县行政区划辖区)的案件的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种非律师进行的代理或者辩护,不是普遍的职业现象;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并且在刑事案件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律师还有明显差别。修订后的诉讼法删去了原来的“经法院许可的其它公民”的规定,因为如果普通公民以诉讼为业,侵犯了广大当事人获得国家法律提供的有保证的专业的诉讼代理和辩护法律服务的权利。当然,实践中还存在部分非律师冒用律师名义、或者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假借各种名义进行诉讼代理这样的乱象,需要我们仔细辨别。此外,即便是合法的公民代理,但因缺乏监管,人员素质不一,专业水平不足,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做出相应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