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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刑事合规,你了解吗?(三)

浏览: 时间:2019-08-26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最近一段时间,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律师界都主张将刑事合规引入我国并作为国家预防犯罪机制的一种补充手段。国内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围绕刑事合规推出了一些新的业务。通过梳理文献并总结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实践经验,我以为,无论是刑事合规的落地生根还是律师提供刑事合规业务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就刑事合规的本土化问题来讲,关键是本土资源的匮乏。刑事合规要真正良性运转,根本前提就是良好的法治环境与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换言之,公司有动力设置合规官,能够听取并接纳独立合规官的意见,从而实现自我约束。但是,返观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的合规官几乎没有存在的空间。姑且不说“一股独大”的现实会导致少数人绝对主导公司话语权从而堵塞言路,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公司治理中监督机制的形同虚设忆经表明,公司无法提供合规的容身之处。其次,在中国诚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内部的合规项目造假风险极大。在企业涉罪后,难保企业为了减轻罪责而对合规项目造假。

笔者相信,中国版的刑事合规需要综合业务极强的专业律师团队的积极参与。需要指出的是,律师介入刑事合规只能是团队,律师个人是无法胜任这一工作的。这一律师团队必须有相当丰富的刑事实践经验的律师,同时还应当包括熟稔公司、税收、知识产权甚至涉外业务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