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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老李、老张那些事:互殴行为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

浏览: 时间:2019-09-02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重庆夏天有三宝:夜景、火锅与烧烤。

一天晚上,老李夫妇相约多年至交兼大学同学老张夫妇到枇杷园吃火锅。微醺之后,老李与老张便谈论起大学往事,当说到谁是大学班花之时,二人争执不下。老李坚持自己的老婆王小花班级最美,而老张则一口咬定自己的夫人孙五娘才是艳压群芳。激烈争执之下,王小花见自己老公逐渐失去了嘴上优势,又想到自己貌美如花而老李却肥头大耳,多年来对老公猪拱白菜的不满之意瞬间爆发,拿起桌上喝的还剩半瓶的啤酒瓶便朝老张头上砸去。老李瞬间懵了,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老婆会出手如此之狠,但到了此种紧要关头,老李也顾不上和老张的多年友情,便恶狗扑食般向老张扑去。老张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和老李夫妇多年友情的小船竟然说翻就翻,还挨了王小花一啤酒瓶,眼见老李向自己扑来,老张也再不示弱了,双脚一蹲地便和老李扭打在了一起,在扭打的过程中,王小花和孙五娘皆时时给各自老公帮忙(递酒瓶、助威)。双方你来我往,打得好不热闹。孙五娘见自己老公老张体力逐渐跟不上对打的节奏,怕老张后续乏力,便赶忙报了警。

老张和老李在此番较量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警察到后,及时将二人送往了医院。最后,经过鉴定,老李构成轻伤,老张虽多挨了几啤酒瓶,但仅构成轻微伤。

为了班花的虚名,多年好友竟撕破脸皮,不禁让人唏嘘。但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唏嘘之余也得对四人的行为作一番评价。

关于老李和王小花夫妇:王小花率先动手,是老李和老张整个互殴行为的挑起者,其还在老李和老张的厮打过程中提供帮助(递酒瓶、助威),给老李和王小花一个行政处罚应该异议不大。

关于老张和孙五娘夫妇:尽管是王小花先给了老张一瓶酒瓶,也是在老李率先扑来的情况下才和老李厮打在一起,但由于老张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防卫的目的,而是出于互殴的故意,因此,老张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在老李达到轻伤的情形下,老张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孙五娘在老张和老李的厮打过程中提供帮助(递酒瓶、助威),和老张是典型的共同犯罪,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