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惠说法 | 刑事合规,你了解吗?(二)

浏览: 时间:2019-11-0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上回说到,刑事合规是刑事合规专业人员(企业合规官)基于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伦理道德规则为企业提供合规的计划和诊断,旨在识别和化解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刑事风险,从而最大程度预防企业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合规是公司合规项目的一种细化,属于“舶来品”和“衍生品”。

对刑事合规这一陌生的“舶来品”,很多人会问,刑事合规与公司现有的刑事风险防控有区别吗?是否是“新瓶装旧酒”?回答是:No。如果说刑事风险防控更多是由垄断刑罚权的国家所主导的外部刚性预防机制,那么刑事合规则强调企业通过自我约束实现公司的良性治理,从而更为有效地预防刑事犯罪。问题又来了,刑事合规是一剂能够完全消除企业刑事风险的万能良药吗?非也。刑事合规是通过企业自我的约束从而有效预防犯罪的一种机制,它是国家预防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下的预防机制一样,它同样可能因为配套措施缺失而失灵。再加上刑事合规必然要求企业自我揭发不法甚至犯罪行为,一些企业自然会持一种抵触态度。但这并不会成为刑事合规制度推行的障碍。相反,立法者往往会通过相关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我约束,从而获取定罪量刑方面的宽宥。换言之,企业只要能够证明构建并严执行了合规项目,即使企业将来构成犯罪,司法者也会在定罪量刑方面予以从宽考量。相应的,如果那些没有合规项目或者合规项目形同虚设(window dressing)的企业构成犯罪的,则可能遭受极其严厉的刑罚处罚。

那么,我国是否应当借鉴这一制度呢?若欲借鉴,又当如何借鉴?律师在刑事合规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刑事合规真的会带来律师刑事业务质的变化吗?欲知本人看法,请见下文分析。

作者:陈世伟  教授(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部、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