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惠说法 | 参与国家考试,你应当知道这些刑事风险(三)

浏览: 时间:2019-11-0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在《参与国家考试,你应当知道这些刑事风险(二)》一文中,笔者结合2019年9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解释》)为大家分析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文将接着探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进一步言明参与法定国考过程中潜藏的刑事风险。

在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获取答案、试题后出售或者提供,甚至利用自己命题的便利,非法提供法定国考的试题、答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来发布的考试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的一个人。被告人王学军本系某大学教授,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2017年7月,在翁其能的授意下,同月8日至16日,王学军利用参加命题的便利,在命题现场通过浏览打字员电脑中市政等专业的考卷的方式,对关键词、知识点等进行记忆,于休息时间通过回忆,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出题经验,将所获取的市政等专业的考卷内容整理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后在教材上对照电脑中整理的内容进行勾划、标注。翁其能在王学军住处,在自带教材上进行对照勾划、标注和补充。事后王学军从翁其能处获取1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王学军也因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

那么,何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呢?根据刑法的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定国考的试题、答案的,就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在实践中,有些人觉得自己出售或者提供的法定国考的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并不完全一致,以为就不构成犯罪。这是一种致命的误解。实际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即使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也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如果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或者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或者其他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可能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在参与法定国家考试的过程中,还会有其他的刑事风险。比如,为了帮助“学渣级”的兄弟姊妹,有些“学霸”会亲自上阵替考。殊不知,“学霸”替考的这一看似仗义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代替考试罪”从而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那么,哪些情形可能构成“代替考试罪呢”?如何才能让自己远离“仗义替考”带来的刑事风险?如果有兴趣,请听笔者在《参与国家考试,你应当知道这些刑事风险(四)》中一一道来。

作者:陈世伟  教授(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部、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