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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有哪些?

浏览: 时间:2019-12-09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同时说明目的,若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那么股东的哪些目的应当认为是正当目的?

一是与自己的股权投资利益有直接关系。例如:1.股东希望在短期内迅速兑换公司的利润;2.极其看好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和潜在上升空间,以期扩大投资;3.核实其投资目的能否按期实现;4.拟转让自己股权或者收购公司其余股东的股权等需要利用股权进行交易而需要考量其股权价值。

二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合理怀疑。例如:1.未参与公司管理的中小股东需要了解公司相关利益决策是否合理;2.公司财务报告价值与市场价值明显不符的;3.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4.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合理怀疑的。

综上,对于股东提出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上述合理理由,公司应当提供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含记账凭证和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会计凭证资料,根据股东的请求范围供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