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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怎样认定合同有效期与履行期

浏览: 时间:2019-12-09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企业间进行商事合作时,多有约定合同有效期的做法,以督促义务人尽快履行合同义务,下面本文就介绍下什么是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与履行期有什么区别?

合同有效期,是指双方就合同从生效至终止这一时间长度进行了约定,在该有效期内,如双方履行了相关权利义务则合同自然终止。如预约合同的有效期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来看,当事人通过签订预约合同,约定一方在后续期限内订立正式买卖合同而未履行的,对方可以主张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并赔偿损失。可见,合同中约定有效期,能督促当事人更好的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期,是指双方拟定合同时约定了履约的时间界限。如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必须在收到款项后1年内还清欠款,实际上就是出借人出借钱款后,借款人应在哪个期限范围内履行还款责任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在时间上一般是重合的,只有在附期限合同中若当事人于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才开始履行义务,则此时就会出现合同有效期大于合同履行期的情况。

综上,合同有效期指的是合同本身法律约束力的存续时间,而合同履行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期限。可知,拟定合同条款时,合同的生效期必须大于或等同于合同履行期,否则将会出现因履行期晚于生效期而无法约束义务人,由此出现合同失效的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