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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甘薇向贾跃亭提出离婚索赔近40亿,离婚中的赔偿依据有哪些?

浏览: 时间:2020-02-1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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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贾跃亭披露的一份声明显示,甘薇向贾跃亭提出了接近5.7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9.83亿元)的索偿。据悉,甘薇于2019年10月11日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离婚。且不说贾会计如今的债务状况如何,吃瓜群众也开始关心甘薇的索偿能否获得支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条件到底有哪些?

 

1
法院判决离婚

既然是离婚损害赔偿,那么要求赔偿自然是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骚奥瑞~,赔偿也就没有啦。 

 

2
己方无过错
 

 

 要求对方赔偿还需要自己没有过错才行,至于那些双方都有过错互相伤害的,不论对方是否提出索赔,还是冤冤相抵,不给国家添乱了吧。 

 

3
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

 

 对方和前男友/前女友暧昧不清,或者借助网络聊天工具等出次轨被你发现后,我非常理解你此刻想把对方手撕成108块的心情。但是,恕我直言,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你请求对方赔偿的理由。

是的,你没听错!这等区区小事,确实不足以成为让对方赔偿你的法定理由!

只有对方构成重婚的,或者是领了结婚证还与第三人同居的,或者是对方实施家暴的,或者是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能成为法定的赔偿情形。

难道只有这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也不是~,还有一种,就是对方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偷偷的卖给了善意第三人,还办理了产权过户,你也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这损失本来就是属于自己的好吧!!!离婚案件中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也太难了!

是的,但不要灰心!万一所遇良人,对方愿意赔你40个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