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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房产证加儿媳妇/女婿名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浏览: 时间:2020-03-05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老一辈人在大城市努力一辈子给儿女攒钱买房,是给自己一个盼头,也是希望以后能跟儿孙住在一起,这样在大城市也算是有了真正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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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安家》中严叔带着儿子儿媳签约的时候,儿子突然说要加上老婆的名字,从老严夫妇的眼神里也能看到一丝犹豫。对于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妇/女婿名字?笔者不予置评。这里仅对剧中场景进行一个简要法律分析。

场景:小严和配偶办理结婚登记后,小严父母出全款购房,准备登记在小严名下,小严提出登记在小严和配偶双方的名下,如这样做,房屋产权属于谁?

律师简析:

通常情况下,老严夫妇的出资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且是对小严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老严夫妇无权主张房屋权属,该房屋权属为小严及配偶共同所有。若小严和配偶出现离异,老严夫妇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如果仅登记在小严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则为小严的个人财产。

不成熟的小建议:

如果仅从保护“老严夫妇”这样老一辈人的利益角度,为避免“赔了儿媳妇/女婿,又折兵”、“出钱不讨好”的情形发生,在出资购房前可与子女、儿媳或女婿达成约定,父母为出借人,子女、儿媳或女婿为借款人,该出资款为借款,借款的用途为购房,并以借条形式固定下来。若儿女孝顺则借条“形同虚设”,反之则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主张追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