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绮惠说法 | 甲鱼能不能吃?

浏览: 时间:2020-03-11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甲鱼


吃 or 不吃



 

如果没有这次新冠肺炎的疫情,这也许真不是个问题,很多人一直都在吃甲鱼。
据龟鳖协会报道的有关数据,全国每年甲鱼养殖量约35万吨,年产值达500至600亿元,如果再加上育种、深加工等上下游产业链,其年产值超千亿元,从业人员达到数百万人。
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月25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其同时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解释,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甲鱼是否禁食就这样上了热搜。
按照深圳《征求意见稿》规定,可食用动物也就是“白名单”包含以下两类:

 

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甲鱼被列入不能吃的“黑名单”。
实际上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也是根据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施行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展开的一个具体立法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的解释,《决定》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

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一个制度短板和漏洞。

从这次疫情防控以来的舆情和反映看,各方面普遍赞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一是,首先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对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把握好禁食范围和界限,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第二,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决定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加强审批和检疫检验管理。

按照上述《决定》和解读,甲鱼今后还能不能吃?

 

     道 !

为什么?

因为甲鱼和龟、蛙等在科学上应该属于两栖动物,笔者还为此专门向专家教授请教,甲鱼到底是属于法律上的陆生动物范围还是水生动物范围,结果研究动物的专家也没有给出明确肯定的答复。

我查询了我国许多关于动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现法律上对动物都是采用水生动物陆生动物两分法来进行区分,陆生动物归口管理主要是林业和草原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水生动物主要归口渔业部门,并没有专门的两栖动物管理部门,两栖动物属于哪种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我个人认为:

 

如果把甲鱼等列为水生动物,因其不属于珍贵、濒危动物,是否人工养殖都可食用
如果是列为陆生动物,则不能因其属于人工养殖就免于被禁食。除非是取得“兔、鸽”这样的同等地位,能够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则可以食用。

 

根据查询2000年版的“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鳖(甲鱼)是被列为爬行纲的“三有”动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此深圳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把甲鱼列为禁食范围也是有依据的。今后如果不能把鳖(甲鱼)列为水生动物或者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应和其他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一样被禁食,确实属于禁食的野生动物。

今后养几只甲鱼或乌龟作宠物,而不是为了食用,这应该还是没有问题的。

目前,甲鱼是否被禁食的最终结果只能等待国家权威部门做出明确规定了。其他的如猫、狗、马、驴、骆驼、乌龟、蛇、蛙、鸟、昆虫等动物是否被禁食,如何区分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目的也需要等待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此类动物保护问题值得继续关注。

 

 

 

最新

上一篇:绮惠说法 |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及时清算义务

下一篇:绮惠说法 | 简说“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