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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甲鱼能不能吃?
甲鱼 吃 or 不吃
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 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一个制度短板和漏洞。 从这次疫情防控以来的舆情和反映看,各方面普遍赞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一是,首先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对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把握好禁食范围和界限,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不 知 道 !
为什么?
因为甲鱼和龟、蛙等在科学上应该属于两栖动物,笔者还为此专门向专家教授请教,甲鱼到底是属于法律上的陆生动物范围还是水生动物范围,结果研究动物的专家也没有给出明确肯定的答复。
我查询了我国许多关于动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现法律上对动物都是采用水生动物和陆生动物两分法来进行区分,陆生动物归口管理主要是林业和草原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水生动物主要归口渔业部门,并没有专门的两栖动物管理部门,两栖动物属于哪种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我个人认为:
根据查询2000年版的“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鳖(甲鱼)是被列为爬行纲的“三有”动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此深圳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把甲鱼列为禁食范围也是有依据的。今后如果不能把鳖(甲鱼)列为水生动物或者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应和其他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一样被禁食,确实属于禁食的野生动物。
今后养几只甲鱼或乌龟作宠物,而不是为了食用,这应该还是没有问题的。
目前,甲鱼是否被禁食的最终结果只能等待国家权威部门做出明确规定了。其他的如猫、狗、马、驴、骆驼、乌龟、蛇、蛙、鸟、昆虫等动物是否被禁食,如何区分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目的也需要等待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此类动物保护问题值得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