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绮惠说法 | 公司并购中的实务问题:目标公司的员工处理

浏览: 时间:2020-04-07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在公司并购中,无论是以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方式,其实并不必然带员工,所以接收、安置出让方的员工并不是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实践中投资公司进行并购时,仍旧需要考虑员工利益,以求并购事项的平稳进行。
基于以上考虑,并购中主要有以下方式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
一、交易前处理
并购谈判中,投资公司应当要求在交割之前,目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相应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将相关事项作为交易条款的一部分。此项是为了在交易前预防法律风险。
二、新公司吸收
从投资公司的角度出发,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技术方面:并购方需要原企业的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和熟练工;如果想在原来的框架内继续扩展业务,留住骨干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种情况保留整体框架,不需要全盘推倒重建。
(2)政治方面:当地政府维稳的要求。商业经营当中,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好坏可能影响到未来公司项目的审批与发展,所以政府政策方面也需要多加考量。
(3)交易方面:出让方的要求。优质资产可能会附加一些其他要求,比如保障原公司的员工就业的条件,基于以上多个方面的考虑,投资公司吸收目标公司的员工。
三、双向选择
公司与员工双方双向选择,新公司择优招聘目标公司的员工,另行订立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从用工日重新起算,但是应当注意出让方是否有拖欠员工四险一金和工资、加班费等情况。
目标公司员工作为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就此走人,还是由于政府或目标公司要求而继续在公司,都应当对其进行充分的考虑,进而规避相应的风险,以达到并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