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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简谈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刑事风控

浏览: 时间:2020-07-1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从理论上讲,只要律师依法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似乎就与刑事风险无关。但在实践中,近来律师因为代理此类案件而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甚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还在于律师代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仅仅习惯运用民事思维审查案件,没有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整体审查,从而无法对其刑事定性作出合理预判
在我看来,如果缺少此类预判,极可能使得律师的代理行为从一开始就失去了“中立”而创设巨大的刑事风险。因此,我想通过本文简谈一下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例过程中应当具备的思维,以尽可能防范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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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在律师接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需要从整体上重点审查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尤其是这些行为是否涉嫌“套路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换言之,“套路贷”本身可能就是由数宗甚至数十宗民间借贷以及相关的诉讼构成。律师仅做一般个案审查,可能难以揭穿套路贷的“面纱”;律师的中立执业行为往往也在客观上为套路贷的犯罪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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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律师的执业行为保持中立从而与犯罪无涉,需要整体上审查民间借贷特别是同一贷款主体反复实施的贷款及其后续“讨债”的行为,分析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当然,可能很多律师会忧虑,这不是律师依法从事业务过程中不必要的义务吗?
我以为,仅具有民事思维的律师最好给自己增加该项审查义务。也只有这样,你才可能透过纷敏的现象发现背后潜伏的刑事风险,从而让自己“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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