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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连续工龄与养老待遇有什么关系

浏览: 时间:2020-07-20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即可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领取养老金。作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最为关心的是能够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具体的数额是多少,这个数额与哪些因素有关。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不同的对象需要考量的因素不一、总体变化较多,所以实际难以准确回答这个问题。但总的来看,这与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等均有密切关系。



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主要施行的是“靠政府养老模式”,此前的退休人员享受养老待遇无需个人缴费。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养老制度改革,到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生效实施,养老制度改革才真正得以完成,养老不再主要靠政府,而是由国家、企业、个人合理分担,因此个人缴费多少、长短与最后的养老待遇水平直接挂钩。
如何确定个人缴费年限长短呢?
这涉及核算养老待遇的一个重要依据“缴费年限”,这里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由此可见,实际缴费年限比较好判定,而视同缴费年限的判定却较为复杂。
原劳动部1992年公布的《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5号)规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上述规定,核算养老待遇时,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以“连续工龄”的认定标准和条件来判定。
具体到重庆市来说,根据《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重府发[1993]10号)第二十条规定,“实行本规定前按照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和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视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后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连续计算缴费年限)。本规定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凡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得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综上分析,重庆市正式施行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为1993年3月,此前实际的或者相当的连续工作时间按规定能够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则为视同缴费年限。该视同缴费年限按照规定领取养老待遇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领取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18元/年×连续工龄(计算到月)
实践中,国家和重庆市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年限问题计算“连续工龄”的具体规定有很多,下面仅选择其中几个较为典型的例举如下:
01. 关于临时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
劳社厅函[2002]323号《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重庆市的规定基本精神与国家的规定一致,按照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①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期间,经劳动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招收为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固定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连续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固定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临时工经批准招收为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1986年10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则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被招收为本企业固定工的,其1993年3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1993年3月1日以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02. 关于军龄计算“连续工龄”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03. 关于被劳动教养、判处徒刑的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
《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渝劳社办发[2001]7号)规定:“二十三、职工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开除公职的,其工龄如何计算?职工被劳动教养,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其劳动教养期间均不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又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缓刑前的工作时间和缓刑期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言而总之,具体领取的养老待遇多少与累计缴费年限密切相关,而其中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是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连续工龄长短来计算,这就是连续工龄与养老待遇的具体关系。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