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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广告合同诈骗案~那些我们本可提防的“骗局”

浏览: 时间:2020-09-11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继腾讯起诉老干妈广告费被曝为骗局不到两月,又一“圈内人”伪造易烊千玺代言合同诈骗案爆出,广告合同接连陷入“罗生门”。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两起诈骗案的受害者和常规的“弱势群体”不同,居然都可谓是相关行业内的“业界大佬”。

“逗鹅冤”事件被爆出后,某站评论区的讨论和留言态度也是惊人一致,和一般诈骗案中对诈骗者的人人喊打、恨之入骨不同,取而代之的是吃瓜群众几乎一边倒的认为“某鹅太好骗!”,还纷纷发出了“鹅鹅鹅”的嘲笑声。

“圈内人”虚构易烊千玺代言合同诈骗某面膜品牌商广告费2321.43万元,评论区除了粉丝的维护态度以外,不少群众也纷纷质疑该面膜品牌商为何将大笔费用打入私人账户。

总之,两起诈骗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相同的地方:一是合同签订时未仔细审核对方的授权是否属实;二是合同履行过程过均未和对方登记注册的实际经营地进一步核实相关合同的真实性;三是资金往来存在违规处理,即未按照规定打入相应的对公账户

但凡是一笔正常的交易流程,依法按照税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广告代言合同也不至于被骗2321.43万元。不知是明星代言都是这种私下交易的“行业特性”,还是因为对这些受骗的“业界大佬们”来说,2000万元左右的广告合同,在该公司内部只是属于小到不能再小的合同,所以一时大意疏忽掉了吧。 

总之,此类诈骗案并非不是不能避免,只要经手相关人员稍微审慎注意的态度,也不至于让如此“低级”的骗术得逞。笔者建议,作为公司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还是广告代言合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经手人不能仅仅是形式上签订了事,可以通过以下成本极低的方法避免类似骗局:

一是,在如今企业基础信息完全公开的时代,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了解到合同相对方的基础信息,通过该公示系统登记的基础信息,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进一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核实其签约代表的真实性及授权范围。

二是,相关资金往来款按照法律规定进入对方对公账户,并按照规定索取相关发票。虽然这一过程将会对收款方产生相应的税费负担,但对于款项支付方来说,可以作为成本或支出予以扣除,付款方应当按照规定积极索要发票;对于收款方来说,收入更有法律保障,且依法纳税产生的税费,远远胜过被税务查处后产生的相应税负后果。

另外,在各商主体之间的合作过程中,如果彼此少看重一些所谓的“商业惯例”和“行业潜规则”,均依法诚信经营,或许也不至于被如此简单的骗术所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