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相关推荐了解更多 +
绮惠动态|我所荣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所获评 “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登表彰名单。 这份荣誉,既是对绮惠多
绮惠动态|绮惠律师事务所全新布局——大湾区,你好!澳大利亚,你好!
近日,绮惠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与澳大利亚分所均顺利通过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同步正式开业运营。这一举措,不仅是在绮惠深耕国内商事法律服务基础上的全新突破,更标志着我所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
绮惠动态 | 荣膺两项法律服务创新产品荣誉
2025年6月29日,2024-2025法律服务创新产品论坛暨第二届案例发布会在北京落幕。论坛以“匠心驱动新质产品,创新引领行业未来”为主题,汇聚全国法律行业精英与专家学者,我所管委会主任罗粲林代表出席。
绮惠动态 | 携手共进:深化涉外法律服务合作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与绮惠律所共启东盟商事仲裁实务研究新征程
2025年4月2日,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第一次会议在我所顺利召开。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宣传组组长何静率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会,绮惠法律研究院院长吴春燕携
绮惠说法 | 隐名股东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被起
案例 新生焦化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2014年5月,黄燕作为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申银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黄燕并不享有新生焦化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因新生焦化公司股东身份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由申银公司享有和承担。2016年,黄燕将其对新生焦化公司的27%股权以5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鹏,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新生焦化公司的《公司股权重组、增资协议》载明,沈鹏为沈水才的名义持股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水才。因沈鹏未按时向黄燕支付股权转让款,实际股东申银公司作为原告,直接将受让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沈水才作为被告起诉到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沈水才直接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裁判认为 律师提醒 1.股权代持应签署好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清楚约定代持具体相关事宜,当自己的实际权益受到侵害或必要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相关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pn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