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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房屋被查封,买受人的权益如何维护?
在(2013)三中民终字第01434号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认为:(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权益,合法有效。(二)案外人申请财产保全,涉案房屋目前处于司法查封的状态,买受人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存在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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