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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个体工商户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比较

浏览: 时间:2021-10-22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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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盈利法人。

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二者有所差异:

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对债务负无限责任。即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一人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全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个体工商户需缴纳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中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单位”,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当一人有限公司进行利润分红时,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还应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税负差异

关于增值税,二者所依据的规定相同,因此,在经营相同业务的同等收入的情形下,增值税税负基本相同。因此,要对比二者的税负差距,应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所得总额、利润分配计划、税收负担时间等因素,再将一人有限公司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实际税负,与个体工行户最终实际承担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进行比较。

在个体工商户没有核定征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的税收负担完全有可能低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税负。

【例】某个体工商户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21年若继续保持为个体工商户,则须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100×35%-6.55)/2=14.225万元。

2021年若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保留公司,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2.5万元。

 

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列举)

(一)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湖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有相关情形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定额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销售(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人一定经营时期内的销售(经营)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再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