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惠说法 | 法院判例告诉你:怎样认定合同成立与生效

浏览: 时间:2019-08-05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实务案例中合同成立并不都等同于合同生效,那怎样判定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下面笔者通过结合真实案例,从实务观点聊聊因合同成立生效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2014)新民一终字第223号

案情概要:2013年4月1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地下商业街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A公司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B公司于合同签订起7日内支付300万履约保证金,A公司收到保证金后2个月不能完善前期立项则退还保证金。后B公司未按时支付保证金。

裁判观点:本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没有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同时法律、行政法规亦未规定本案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法院依法确认本案合同成立及生效。

案例二:(2017)川01民终14988号

案情概要:2014年10月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且由B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作为担保人,约定合同一经签订,邢某即支付保证金60万元,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与《所有权转让合同》同时生效,后B公司仅在合同加盖法人印章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裁判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合同的生效条款只有在约定有特别生效要件时才具有实际意义,而“签字盖章”是法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无须当事人特别约定。本案中,合同系B公司与A公司之间签订,B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足以表明签订合同系B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上有A公司的盖章确认,双方已达成合意,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上述合同成立且生效。

案例三:(2011)南民商终字第222号

案情概要:2007年8月2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有《清洗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为供方,B公司为购方,合同签订后B公司预付30%货款,合同生效,供方执行合同。后B公司因产品结构调整决定不再采购,双方未就合同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观点:二审法院认为2007年8月22日,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B公司预付30%货款,合同生效,供方执行合同。该约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明确固定,即:1、只有B公司预付30%货款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才生效。2、只有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生效后,A公司才能执行合同。据此,原审法院认定双方2007年8月22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成立而未生效正确。

案例四:(2012)深中法涉外终字第149号

案情概要:2011年1月20日,香港人梁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梁某将其在某公司100%的股权以9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某,除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外,还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吴某未按期支付款项。

裁判观点:二审法院认为梁某与吴某就转让某公司的股权达成了明确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协议书》已成立。其次,《股权转让协议书》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依据该规定,梁某为香港居民,而《股权转让协议书》未履行报批义务,应属未生效合同。原审判决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书》成立未生效,本院予以确认。

通过上述典型案例可将主流裁判观点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的结果,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只要合同中约定的系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达成合意,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成立且生效。部分民事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法定成立和生效要件也进行了约定,如“本合同签字盖章才生效”的约定,不能算做当事人作出的附条件生效之特殊约定。

2.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作出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状态。

依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附条件,目的就是以所附条件来确定或限制合同的效力,这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社会生活复杂性,多样性所决定的,只有这样,合同才能够适用社会复杂多样的要求。

《合同法》第4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因此,合同是否生效,要从意定和法定两方面来具体分析。若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合同附期限或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则除法定生效要件满足后可直接认定生效外,该合同应当自当事人的特殊约定成就后生效。另一方面,若是法律对部分合同明确规定应经相关部门批准、登记后生效的,则从其规定,即便是合同双方通过约定对该程序予以排除,该约定亦属无效,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合同不产生生效的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