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惠说法 | 微信、QQ群主小心了,这几个雷区千万别踩!

浏览: 时间:2019-08-05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大众的通讯方式及社交平台逐渐方便化、快捷化,微信、QQ、陌陌等已成为最为普遍的社交工具。而在这些社交工具中,由于建群推送消息具有的广泛性、便捷性优势,好友群、兴趣爱好群、客户联络群等已成为当今社交的常见选择。然而,作为微信、QQ群的群主,对群消息筛选、推送、排查具有管理责任,若任由群成员随意乱发消息、传播谣言,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者将会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一、开设赌场罪

微信、QQ群赌博在最近几年已屡见不鲜并且形式各异,有的通过微信抢红包,抢得最多或最少等形式实施,有的则通过骰子大小定输赢……整个过程中,股东抽头渔利,以获取大额钱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微信群主若建群并有上述情形之一,便可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微信、QQ群主若疏忽对群的管理,对群成员在群里发布淫秽视频的行为不加约束、予以放任,将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假若其对群成员的行为明知并以此牟利,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QQ群主若在微信群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则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微信、QQ群主若主观上明知入群人员或者群成员有利用微信、QQ群实施犯罪的意图,或者已经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依然纵容其加入群聊并不予以管理的,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