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绮惠说法 |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反思

浏览: 时间:2019-11-0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近日,关于大连11岁女孩被13岁男孩意欲强奸不得而被其杀害一事刷爆朋友圈,不少网友表示必须要对男孩施以严惩,但从2019年10月20日大连公安发出的“警情通报”来看,其对加害人采取了收容教养的惩罚决定,不少网友认为量刑过清。下面,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该惩罚予以评析。

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判定,首先得符合年龄限制:即区别对待14周岁、16周岁、18周岁这三个阶段。首先:如果加害者未满14周岁,则其不承担刑事责任,并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其次,如果加害人的年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其只在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8种犯罪类型中承担刑事责任。再次,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其应当对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最后,针对所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并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惩处是较为保守的,从立法原意上看,这是基于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立意志,在判别事物对错和反思自己行为的能力上还有所欠缺,因此,监护人在引导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对错和树立正确价值观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刑法规定了未成年人未予以刑事处罚的,家长和监护人需加以管教。这其实变相的是在督促家长积极正确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本案中,大连公安作出对加害人予以收容教养的处罚,足见是考虑到加害人的思想和做法极大可能受到家庭环境影响,为此,对其进行收容教养不仅是出于要对加害人施行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为更好的教养加害人。法律层面来看,该处罚无可厚非,但在惩罚力度上确有难平众怒之嫌。好在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召开,会议已经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进行了审议。相信不久的将来,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会制定出更为科学完善的处罚制度。

作者:李亚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