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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简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问题?

浏览: 时间:2019-11-0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求合法的利润是公司发展的动力,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股东成立公司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余,也是为了在公司具有好的效益时,能享有分红。那么对于股东而言,什么利润可以分?有利可分之后,分红流程怎么进行?更近一步,常有大股东把持公司,不向小股东分红,这个时候小股东分红权又怎么在法律上得到救济呢?下面我们逐一阐述。

第一个问题:什么利润可以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不是所有的经营收益都能作为利润分配,股东更不能自行挥霍公司经营收益,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有严格界限的。那么什么利润可以分呢?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经营取得收益后,首先应当依法纳税,公司纳税后还应当提取利润的10%入法定公积金,这个时候,公司可以分配利润给股东。

第二个问题:分红怎么分?

那么有了可分配的利润之后,是按什么比例分配呢?是按人头平均分?还是按出资比例分?如果是按出资比例那么是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还是按实缴出资比例?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比例有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个问题:公司不分红怎么办?

对于公司不分红情形,如何保障股东利润分配诉权,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专门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已经决议通过了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但公司拒绝执行该决议,拒不分红,这个时候受侵害的股东就可以直接诉之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执行该决议;

第二种情形,没有相应的决议,这个时候如果系部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例如:大股东隐瞒或转移利润、董事高管领取过高工资等等)导致公司分配利润,同样受侵害的股东在掌握相应证据后可以直接诉之法院,请求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在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主义体系里,只要公司依法分配利润,股东依法取得分红,那么社会主义经济浪潮将会波涛汹涌,发展的高潮更会一波接着一波。

作者:江尧尧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