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惠说法 | 路怒代价大 且行且珍惜

浏览: 时间:2019-11-0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路怒”又称“开斗气车”,国外称“攻击性驾驶”,过去常见于卡车司机、公交司机身上,而在今天快节奏的都市生活场景下,路怒的适用人群变得更为普遍,可以说,“路怒症已成传染病”。

常见的路怒症的表现为:(1)开车时骂骂咧咧,脏话连篇;(2)开车过程中情绪较为激动,易被激怒;(3)喜欢和别的车抢位置;(4)疯狂、连续按喇叭或打闪光灯;(5)常有危险驾驶动作,如突然加速、刹车、跟车过近等。

路怒不是病,犯起来却很要命。在美国,路怒症司机可能随时一枪崩掉别人的脑袋——今年4月份,因父亲接送途中变换车道挡在嫌犯车前,嫌犯尾随至10岁女童家中,开枪对准了这对父女。而在中国,路怒症也始终是公共道路上潜在的“安全隐患”,比如:

【只因超车问题,男子将对方活活打死】2019年9月8日,湖南某镇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起因为王某要超车,前车没有避让,王某将其逼停后,在车主李某妻子的面前,将李某活活打死。

【变道不打灯引发刑案】因对方未打灯就变道插到前面,男子将该车逼停,并用车辆龙头锁将车主打成轻伤,后男子赔偿车主13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决拘役6个月。

【怒敲门牙】前车突然刹车,刘某差点与其相撞,一气之下,刘某取出车内铁棍,在斗殴中将对方车主的门牙敲掉。

可以说,路怒症患者是常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惹不起”的人,其可能触碰到的法律责任包括:

一、治安处罚责任

打架斗殴、道路上相互追逐的,可能被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可能被扣押(《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突开车门引发路怒】货车司机张某行驶中发现车门未关紧,便顺手开关了一下车门,紧随其后的轿车司机李某被张某的动作吓了一跳,心生不满而开口辱骂张某。不久二人于某路口再次相遇,双方盛怒之下大打出手,后派出所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李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二、民事责任

因路怒殴打他人、撞击对方车辆的,构成侵权,可能被判决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对方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车辆维修费等。

【替母出头,引发侵权责任】2017年某日,刘某与武某因停车场挪车事宜发生纠纷,武某儿子甲赶到现场后,对刘某大打出手,刘某受伤后报警,经诊断,刘某多处软组织、右肾挫伤,并进行面部缝合。后法院认为,刘某被甲打伤造成人身损害,甲应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

三、刑事责任

(一)因路怒上演“生死时速”

在道路上上演追逐竞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罚款。

(二)“生死时速”下发生交通事故

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等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将加重;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路怒下强行超车,“怒”出交通肇事罪】2017年某日,沈某驾驶奔驰车于杜某本田车后,沈某嫌弃杜某开车过慢,在超车后故意将车挡在杜某车前,还故意急刹车。杜某气急之下猛踩油门,由于操作不当撞翻了沈某的奔驰车,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杜某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被判处交通肇事罪。

【路怒别车,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6年某日,黄某驾面包车,与亲友五人外出旅游,途中因挡道与王某发生口角,经劝解平息后,王某又于途中降低车速,逼迫黄某车辆靠左行驶,导致黄某面包车侧翻,车中六人受轻伤,王某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停车殴打他人、撞击车辆的

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停车暴打对方,换3年铁窗生涯】2017年某日,张某驾车途中,处于右边车道的卢女士突然变道,别了张某的车,张某急刹车导致车内小儿子受惊大哭。张某气急,后将卢女士逼停,并将其拉出车外拳打脚踢,暴打时间长达5分钟,卢女士面部多处骨折、轻微脑震荡,后张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因让车纠纷赔钱又坐牢】唐某开车进小区时,醉汉王某挡住了小区道路,双方发生争执,后王某被唐某打成重伤,法院判决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王某各项费用12万元。 

▲律师提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路怒”倾向,但开车上路,心态很重要。道路的拥挤、天气的多变、到处都有的加塞行为、不文明的用语固然容易使人愤怒,但应当看到,每一起路怒症案例的最后,不存在真正的赢家——“打赢派出所,打输进医院”。马路也不是江湖,要学会偶尔“认个怂”这种必要的“美德”,否则铁窗内还是铁窗外,往往只是一念之间。

作者:洪良友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