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惠说法 |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控之要点梳理

浏览: 时间:2019-11-0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管控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1. 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章程等;

2. 审查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如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资质证书等;

3. 审查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经营场所。

(二)审查对方签约人的情况

1.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审查;

2. 授权签约员工的签约代理权审查。

(三)防范缔约过失行为

1. 审视本方并分辨和预防对方是否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可能;

2. 审视本方并分辨和预防对方在订立合同中是否有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可能;

3. 审视本方并分辨和预防对方是否有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可能;

4. 审视本方并分辨和预防对方是否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之行为(通知、协助等)的可能。

二、合同订立时的风险管控

(一)合同形式的选择

1. 企业的所有合同都应是书面形式。

2. 如果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信件、数据电文中明确,签订确认书或者正式合同本文时合同始得成立。确认书应当是书面的原件。

3. 书面合同中可能涉及改动的,应注明“本合同若有改动之处,应加盖双方单位章,否则不视为有效改动。”

4. 属打印文本,交另一方盖章的,应注明“本合同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条款及改动均属无效”。

5. 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包含相关权利义务的条款,或者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二)合同签章的审查

1. 应“看人不看章”。盖章之人须有盖章的代表权或代理权;授权书须加盖真实的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有真实的公章。

2. 若印章为有权盖章之人所加盖,则印章本身的类型(部门章、财务章等)与真假并不重要。

3. 加盖了真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推定为系有权盖章人所加盖,即便偷盖也是表见代理,除非我方明知或应知。

4. 公司对外担保除外。

5. 建议做法:最好签身份证上的姓名,且能清楚辨认;签署栏最好标为“授权签署人:”;合同加盖印章原则上须为真实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对账单可以加盖账务专用章;代理人签名须核查代理权并留存代理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须核查签署名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并留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签字笔由我方准备,且选用蓝黑签字笔;签章现场最好录音录像。

(三)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审查

1. 合同形式审查:审查合同文本结构是否完备;审查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称谓是否前后一致;审查合同金额、期限的表述是否准确一致;审查合同条款序号是否连续,合同条款指代是否准确;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审查合同签署部分对方当事人的盖章是否正确;审查签署部分的签章及日期是否有缺漏、日期是否前后一致;审查合同文本及附件是否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审查其他与合同文本形式有关的问题。

2. 合同的实质审查

(1)合法性审查: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入手,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审查合同是否无效只能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2)合规性审查: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出发,对合同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避免合同违规问题的出现。尽管合同内容违反内部规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但却不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容易影响后期合同的履行。

3. 合同具体条款的审查

(1)标的:标的是合同必须有明确约定的条款,它是任何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2)数量: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应审查标的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数目等是否确定且明确约定。

(3)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质量是满足合同目的的一般标准,并有特定的衡量方法;对于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4)价款或报酬:明确币种;合同金额是否含税;金额为结算金额还是估算金额;明确支付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不仅仅关系义务履行时间问题,其还涉及到利益的保护,对合同实施的保障,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失;履行地点则涉及到案件管辖以及风险转移的问题。

(6)违约责任:最好进行专章约定(并不妨碍在某些条款中同时进行约定);一般而言,违约情形主要是质量不合格、迟延履行,但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所需以及合同类型,某些因素也可能成为重要因素,如数量,因此可采取重点列举+兜底的方式进行约定。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大类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仲裁或诉讼;约定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4.合同订立程序的审查

(1)公证生效的合同,审查是否实际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审查合同是否就向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作出明确的约定。

(3)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

三、合同履行时的风险管控

(一)合同内容变更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先提供发票的要对方出具收据。如果客户要求先提供发票并挂账,我方应当让客户出具收据,并注明“以上款项未付”。

(三)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四)签订还款协议。在催收欠款过程中,有时会与对方签订还款协议,此时在协议中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

(五)催款留证据。注意在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催款,并保存好交涉的书面材料,在无法留存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邮寄催款函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注意在邮寄凭证上注明邮寄函件的名称,并注意投递情况。

四、合同档案管理的风险管控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分类保存。

(二)根据合同的种类、重要性等给予不同的保存期限。比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大小,分为长期保管和短期保管,前者6-15年,后者5年以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三)整理合同档案,形成便于各个部门查阅和寻找的电子信息系统。

(四)总结合同履行情况,吸取经验和教训。

作者:范雪飞   教授(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