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相关推荐了解更多 +
绮惠动态|我所荣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所获评 “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登表彰名单。 这份荣誉,既是对绮惠多
绮惠动态|绮惠律师事务所全新布局——大湾区,你好!澳大利亚,你好!
近日,绮惠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与澳大利亚分所均顺利通过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同步正式开业运营。这一举措,不仅是在绮惠深耕国内商事法律服务基础上的全新突破,更标志着我所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
绮惠动态 | 荣膺两项法律服务创新产品荣誉
2025年6月29日,2024-2025法律服务创新产品论坛暨第二届案例发布会在北京落幕。论坛以“匠心驱动新质产品,创新引领行业未来”为主题,汇聚全国法律行业精英与专家学者,我所管委会主任罗粲林代表出席。
绮惠动态 | 携手共进:深化涉外法律服务合作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与绮惠律所共启东盟商事仲裁实务研究新征程
2025年4月2日,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第一次会议在我所顺利召开。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宣传组组长何静率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会,绮惠法律研究院院长吴春燕携
绮惠说法 | 关于寻衅滋事罪,你应当知道这些(四)
在《关于寻衅滋事罪,你应当知道这些(三)》一文中,笔者为大家分析了寻衅滋事罪的第一种行为,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各种情形,相信大家对寻衅滋事罪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讲述寻衅滋事罪的第二种行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及其“情节恶劣”的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7月22日)第3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恶劣”主要表现在行为的“次数”(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方式(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行为所针对的对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后果(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追逐、拦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但是,辱骂和恐吓行为不仅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而且也可以在信息网络空间里实施。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推进和转段,在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过程中,不少行为人为了追讨债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和恐吓行为。比如,在信息网络空间里向他人多次或者连续发送一些PS的图片(比如将被害人修改为病人的图片、与一些淫秽图片进行粘贴),诅咒、辱骂、恐吓那些不及时归还债务的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明确指出,“对通过……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准确认定,依法严惩”。其中,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当然,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实施诈骗等犯罪而在网络空间里实施辱骂、恐吓行为,那么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
.pn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