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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查阅会计账簿

浏览: 时间:2019-12-02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2001年9月,赵、钱、孙、李四位股东出资依法注册科创公司,赵为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日常管理运营,掌握公司的财务及档案相关资料。截至2004年12月,公司运营正常且一直盈利分红,钱、孙、李对公司真实情况也未加留意。2005年3月,赵某突然提出公司无法盈利,且赵另外注册了和科创公司类似的创客公司。

2005年5月公司内部清算完毕,2005年11月科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孙多次口头要求科创公司及赵提供公司会计账簿遭到拒绝,2008年5月,孙将科创公司及赵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提交科创公司全部会计账簿供其查阅。

科创公司和赵认为:1.公司内部清算完毕并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经不再经营,不存在知情权的问题;2.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知情权,应该不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本案中:第一,科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未注销,在客观上其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仍有义务向股东提供公司日常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等资料供股东查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非公司及掌控相关资料的赵用来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法定理由。第二,股东知情权系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享有的法定权益,不是债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科创公司及赵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