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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视觉中国一年二整改 商业模式合规存疑

浏览: 时间:2019-12-16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责令整改,其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天津”)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网站关停整改一个月后恢复服务。根据视觉中国公告内容:该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网信办官网消息,12月10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和IC photo网站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规与境外企业开展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等问题,国家网信办指导天津网信办会同江苏网信办、北京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指导上海网信办约谈IC photo网站负责人,责令两家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有关地方网信办负责人指出,视觉中国网站、IC photo网站违反国家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情况下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未经安全评估情况下与境外企业开展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

仅仅时隔八个月,“视觉中国”再次因违法违规被约谈并责令整改,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其令人诟病的商业模式。根据该公司2018年年报,视觉中国的核心主业为“以视觉内容为核心的版权内容服务、技术服务及整合营销增值服务”,强调“为保护内容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内容生态的正版化,不断探索完善基于国际实践与本土市场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但实际上其主营业务盈利模式却是以版权代理服务商身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依靠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手段,行威胁式维权、钓鱼式维权、甚至是冒充实际权利人之名进行欺诈式维权,并达到最终获客并盈利之目的。个人认为,此举既有违商业伦理,也不符合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之本意,与专利流氓、恶意注册商标之举等并无本质区别。视觉中国在2018年年报中表明“客户获取与市场覆盖”优势时强调:“公司还通过版权追踪系统,了解潜在客户对内容的需求,将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转化为合法合规的版权使用行为,在保护供稿者权益的同时,推动整个内容生态环境里合法合规用户群体的增长。2018年,公司通过法律诉讼胜诉的判决金额占比小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1%。”这说明,视觉中国对其主要商业模式特点是明知的、故意的,从上市公司合规性来分析,其违法违规行为虽然不属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但其屡改屡犯,情节严重,可能涉及违反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完全可能触及相应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有关规定。另根据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视觉中国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完全整改到位,不然则属于“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如果“一年内两次被责令整改”本身就构成“拒不改正”,同时符合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入罪标准的,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综上分析,“视觉中国”一年二整改,其商业模式是否合规是问题关键所在,其他企业当引以为戒。

 


 

 [1]巨潮资讯网: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681&stockCode=000681&announcementId=1206054596&announcementTime=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