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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 重庆决定授权市、区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浏览: 时间:2020-02-14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事  件  详  情

 

 

1.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职责,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决定对相关主体的疫情防控职责予以明确;决定还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和举报权利。
2. 决定明确在必要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决定还要求确保捐赠物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高效、有序,并明确由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疫情信息。
3. 决定明确禁止通过伤医、医闹等形式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辱骂、抓打、恐吓防控人员;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等。

 

 

 


律  师  点  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3. 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阻碍疫情防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