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相关推荐了解更多 +
绮惠动态 | 携手共进:深化涉外法律服务合作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与绮惠律所共启东盟商事仲裁实务研究新征程
2025年4月2日,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第一次会议在我所顺利召开。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宣传组组长何静率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会,绮惠法律研究院院长吴春燕携
绮惠动态 | 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友生莅临我所调研指导
3月12日上午,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友生、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高弘倞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我所首席合伙人李梅、首席顾问邢军、管委会主任罗粲林及在所合伙人陪同调研。 在我所合
绮惠动态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莅临我所调研
2月27日下午,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研究咨询处处长黄河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律所首席合伙人李梅、研究院院长吴春燕、律所管委会主任罗粲林及在所合伙人共同参与交流。 首先,黄河处长一行
绮惠动态 |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
2025年2月26日下午,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处长王建斌、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三级主任科员陈毓恒及重庆市司法部门相关领导一行莅临我所指导交流。我
绮惠说法 | 旅游、住宿等企业,以受疫情影响请求解除合同并分担责任的,如何处理?
一、合同签订后,孟某交付了全部旅游费用,Z旅行社为其预订了机票和酒店客房,并支付了费用,双方均已履行各自义务。后孟某以出现“非典”疫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部退款,主张其免责解除合同请求权的行使,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当时我国虽然出现了“非典”病例,但疫情范围很小,不构成对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形成危害,即孟某不能以当时“非典”疫情的出现作为免责解除合同的依据。
二、孟某提出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款是可以理解的,但Z旅行社亦有权提出异议。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孟某在双方未对是否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拒绝对方减少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损害结果发生,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2003年“非典”疫情与本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类似,但后者无论是波及范围还是防控等级明显都更为严峻,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餐饮、旅游、运输等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以疫情影响请求解除合同并分担责任的解答:
为了避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和扩撒,对餐饮、旅游、运输等服务合同的解除条件可适当予以放宽。在疫情爆发后,当事人请求解除服务合同的,原则上应当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对上述服务合同的提供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为履行合同进行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合理进行分担。
二、结合公报案例和高院的解答,可将疫情期间旅游、住宿等服务行业总结如下:
(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而不能强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即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自行负责。
(二)考虑受疫情影响程度大小,视情况予以支持解除。具体到本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为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原则上放宽解除条件。在合同解除后,应当视合同双方损失程度大小,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