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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最新!对伤医、杀医者将依法严惩

浏览: 时间:2020-06-05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整个世界都笼罩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在与疫情抗争的过程中,最为辛苦、风险最大的便是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经过抗击疫情之后,社会对于医务工作者给予了更多的认可和尊重。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直以来,医患纠纷始终是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最新的公布数据,自2019年至2020年4月,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了杀医、伤医和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的共有189人,其中更是不乏涉及暴力杀医、伤医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

 

我们必须正视的是,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生命科学,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所出具的诊疗方案,以及所开展的具体的诊疗工作,是基于现有的医学科学知识并结合具体病案所作出的专业判断。

作为患者,对治疗效果和最终的治疗结果应该理性对待,不能因为治疗效果达不到自身的预期,就随意迁怒于医护人员,甚至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患者或者家属如果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沟通,或者向卫生主管部门反映等合理合法渠道解决;如果经过查实,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确实存在重大医疗失误或者医疗过错的,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会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会科以刑事责任的追究。

但是,如果因对治疗效果不满,便蓄意报复医护人员,甚至采取残忍手段杀害医护人员的,不仅无法解决问题,更会使自身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罪行极其严重的,甚至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20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的典型案例,下面便随文附上其中一则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9日,被告人员明**到甘肃省兰州市**皮肤病医院治疗其鼻根两侧暗褐色沉着斑,该院皮肤科主任张某对其进行了色素分离、表浅电解术等治疗。一个疗程结束后,员明**自认为疗效不好并对其造成烧烫伤,要求医院赔偿并扬言报复。后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因员明**无端索要高额赔偿而未果。同年12月,员明**决意报复张某,并购买了作案工具尖刀、菜刀。2018年1月22日14时20分许,员明**携带刀具闯入皮肤病医院张某的办公室,将门反锁,持尖刀朝张某胸背部等处连刺十余刀,在张某倒地后又持菜刀连续砍击张某颈部等处,致张某颈内外动脉、颈内静脉断裂及左肺静脉、双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员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员明**不能正确认识治疗效果,在索要高额赔偿未得到满足后蓄意报复,到医生办公室持尖刀、菜刀连续捅刺、砍击医生致死,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员明**虽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员明**判处并核准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