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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你应当清楚

浏览: 时间:2021-05-18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共计32条的法律的施行设定了诸多行为界限。通过此文,我为大家明确一下行为的具体界限,请各位收好。

 

 

 

《反食品浪费法》中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食品浪费,则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用最简单的话来说,食品浪费就是糟践食物。


近几天发生的为了追星而大量倾倒牛奶的事件就是典型的食品浪费行为。


食品浪费行为不仅冲击普通良民的道德观念,更重要的是将会产生法律责任


因此,每个人、每个社会主体都应当加入到反食品浪费行动中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

 


重点提醒一

如果你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其中,必须“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非常重要。与此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如果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更为重要的是,若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提醒二:

如果你是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若发现有此类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此类信息服务。若违反法律规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注意到,目前有些网络视频平台上仍然充斥着大量吃到呕吐的视频内容。这些内容本身就令人“作呕”,的确需要依法治理。

因此,若违反《反良品浪费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浪费食物不仅“可耻”,而且“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