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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也谈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套路贷”的司法认定
❯❯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定标准
应根据相应证据证明的事实,严格依据已有法律、司法解释要求,从是否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危害)特征四个特征方面加以认定。实践中必须贯彻2015《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精神,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特别注意不能因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常具有非法高利放贷特点的“套路贷”犯罪活动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套路贷”犯罪活动既包括有符合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特点的“套路贷”,也包括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点的犯罪活动,实践中应认真仔细甄别,既不能拔高,也不能降低。
近年来“套路贷”已成为黑恶势力较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危害性极大。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依据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准确甄别普遍存在的民间借贷行为究竟是真实的民间借贷还是虚假的“套路贷”,防止认定“套路贷”扩大化。